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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低氮改造施工的重要环节要求
2021-06-01 08:27:35

1.资质及程序要求。一是对仅更换锅炉燃烧器方式,不涉及锅炉改造及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改造单位应取得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且须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维修告知手续,并在低氮改造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安全、能效、环保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合格、达标。二是对仅更换燃烧器不能达到低氮改造效果,确需整体更换锅炉,或实施锅炉改造和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燃气锅炉,需由持锅炉安装改造维修资质的单位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施工告知手续,并向特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办理原锅炉的注销手续以及新锅炉的使用登记手续。三是参与在用锅炉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的单位,除了具备相应资质外,还应取得所改造品牌燃烧器厂家的授权。所改造品牌燃烧器应具备燃气锅炉(设施)低氮改造工程项目的30台成功案例,改造单位在提交改造方案时应同时提供改造案例。
2.设备要求。一是对于整体更换的锅炉,锅炉制造企业应当在锅炉出厂技术资料中注明燃烧器配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燃烧器配置方案,在锅炉明显位置加装警示标签,明确锅炉调试及点火等安全注意事项。一般情况下,锅炉燃烧器应当由锅炉制造企业负责选配;特殊情况需由锅炉使用单位选配时,使用单位应当确认所选配的燃烧器符合锅炉制造企业规定的配置技术要求。二是燃气锅炉燃烧器应当符合《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TSG ZB001)的要求,取得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对于加装烟气再循环系统的低氮燃烧器,其型式试验证书中的型号后必须带有FGR标识。三是对于在用锅炉,锅炉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建议由燃烧器厂家或有一年以上改造经验及30台成功案例的授权代理商来参与改造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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